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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23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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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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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构成

会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吴溪

委员:曹强、江轩宇、李晓、刘红霞、刘俊勇、祁怀锦、孙健、王彦超、赵雪媛、宗文龙、高一华、胡冰、宋惠琪、王伟、朱继光、曹艳艳(学生)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21100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参考学校名额分配方法,学院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四、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928-107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主教101007 办公电话:62288423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于108日前提交至各班班长处。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16-20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主教101007 办公电话:62288423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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