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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会计、法律与资本市场”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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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2日,由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会计、法律与资本市场”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本届研讨会旨在推动中国经济理论、法治理论和实践发展,提升会计与财务研究国际化水平,为从事相关领域的学者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因天气原因,本次会议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数百名会计与法律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线下参会学者合影

开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教授致辞。栗校长代表学校向参加本次会议的各位嘉宾、论文报告人和特邀点评人以及理论与实务界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强调“会计、法律与资本市场”学术研讨会是我校会计学院与法学院专门为会计与法律研究搭建的高水准学术交流平台,推动了会计和法律两大机制携手共创透明、规范、有效的资本市场。会计学院与法学院将致力于将其打造为一项持续开展的品牌性学术活动,学校也将一如既往地给予大力支持,本次会议也必将进一步推动会计与法律、理论与实践、学者与学者之间的交流互动。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教授致辞、会计学院院长吴溪教授主持

在第一场主旨报告中,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第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丁宇翔开展了题为“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的主旨演讲,中国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刘国强教授主持。丁庭长系统梳理了近年来证券诉讼案件的发展趋势,详细介绍了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类型和各类行为分布的统计情况。丁庭长还介绍了法律实践中案件的变化趋势和最新动向,例如被诉主体范围不断扩大,金融产品创新使得投资者保护更复杂,退市叠加证券欺诈、大股东违规减持和内部交易均使得索赔案件增多等。最后,丁庭长基于股票因果关系认定和特殊交易损失因果关系,分析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判定问题。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法官作主旨演讲、中国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刘国强教授主持

在第二场主旨报告中,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潘越教授做了题为“个人破产制度与信贷资源供给”的主旨演讲,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刘俊勇教授主持。潘越教授基于我国个人破产试点改革的实践经验,先从现实层面详细介绍了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现实意义,然后从实证研究层面,检验了个人破产制度对银行信贷供给的影响。她的研究发现,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施行显著降低了当地银行信贷供给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施行通过会提高银行风险感知和增加银行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担忧对银行信贷供给产生影响。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潘越教授作主旨演讲、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刘俊勇教授主持

在第三场主旨报告中,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三级高级法官李方开展了题为“会计事务所在证券欺诈案件中的责任边界问题”的主旨演讲,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剑锋教授主持。李方法官结合最新司法判例,详细阐释了不同情形下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认定标准与责任承担方式;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介绍其承担的责任性质,进一步介绍了重大过失判断标准。李法官也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司法实践中的三类责任形态:全额连带责任、比例连带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等司法问题。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三级高级法官李方法官作主旨演讲、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剑锋教授主持会议

在论文报告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孙泽宇副研究员对其合作的研究成果“国家财会监督体系建设的税收治理效应研究——基于2020年财政部财会监督试点的证据”进行了报告。研究发现国家财会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强化税收监管、规范社会审计和促进企业合规,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长期来看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特邀嘉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余明桂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林心田助理教授对该研究做出了精彩点评。余明桂教授指出本文选题在我国制度背景下具有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并且从制度背景、竞争性假说、作用机制、实证设计和论文写作等方面提出建议。林心田助理教授从深化作用机制、改进研究设计两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孙泽宇助理教授汇报、余明桂教授和林心田助理教授点评、吴溪教授主持

下午的平行论坛设置了两个分会场,共报告9篇学术论文。会计学院副院长王彦超教授主持了下午上半场会计主题的分会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宋顺林教授对其合作的研究成果“激励强则价格升:承销费率契约与IPO定价”进行了报告。论文考察了注册制下承销契约与新股定价的关系以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契约协定的承销费率对IPO首日回报率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费率越高时,新股发行价格也相应的提高。此外,契约中不同的承销收费模式也会对新股定价产生影响,递增型收费模式会显著抬升新股发行价格。机制检验发现,承销费率对主承销商的乐观偏差及机构投资者的报价行为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当承销契约中设定的承销费率越高时,主承销商分析师对公司估值、收入的预测乐观偏差越大、机构投资者报价也越高。特邀嘉宾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吴育辉教授从制度背景、理论推导、实证检验以及研究结论等方面对文章进行点评。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张玥助理教授着重分析了文章的研究动机并提出了可能的进一步检验。

宋顺林教授汇报、吴育辉教授和张玥助理教授点评、王彦超教授主持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田皓文副教授对其合作的研究成果“环境司法改革与商业信用融资”进行了报告。文章探讨了环境法庭设立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环保法庭通过改善内部控制和增加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了商业信资水平。在供应商集中度低、中西部地区、非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环境规制强度地区企业、环保治理费用增长较大的企业、高管具有法律背景的企业,该效应更为显著。特邀嘉宾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孔东民教授指出选题紧贴环境治理、供应链发展等热点话题,并建议进一步讨论强化环保法庭设立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逻辑关联。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张桉笛助理教授建议在作用机制上要结合环保法庭的特征凸显环境诉讼对企业的重要性。

田皓文副教授汇报、孔东民教授和张桉笛助理教授点评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王春飞教授主持了下午下半场会计主题的分会场。广东金融学院李亚超助理教授对其合作的研究成果“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源配置效应与信息治理效率研究——基于投融资期限错配的证据”进行了报告。文章检验了资产评估报告的信息反馈价值和增量信息价值对公司资源的配置效应。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披露了资产评估报告且披露数量越多、评估增值率越高时,越能抑制公司的短贷长投行为。基于债务异质性视角发现,资产评估报告能够降低债务来源异质性和债务期限异质性,且具体表现在增加金融性负债和长期负债,同时降低经营性负债和短期负债。特邀嘉宾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齐保垒教授就明确资产评估报告本身的信息含量以及变量定义的准确性提出相关建议。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彭卓桢助理教授就研究的内生性问题、模型设定以及结果的解读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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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超助理教授汇报、齐保垒教授和彭卓桢助理教授点评、王春飞教授主持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金瑛助理教授对其合作的研究成果“中国上市公司异常分红问题研究”进行了报告。文章聚焦我国上市公司异常分红问题,首先从股东权益实现的经济学内涵出发,推演和论证公司分红的三重边界与三重标准,由此提出公司异常分红的界定和度量;其次基于公司分红规制的实际需要,从对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不足的法律反思出发,分析和阐释规制公司分红的清偿能力测试模式;最后从债券市场反应和股票市场反应检验发现,“违反清偿标准”的异常分红度量相较于“违反现金流标准”的异常分红度量具有更强的价值相关性,“违反现金流标准”和“违反清偿标准”取并集形成的异常分红度量能够提供最大的价值相关性。特邀嘉宾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王文明研究员就理论分析、度量的有效性作出了点评。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于晓旭助理教授在“异常分红”的界定和度量、因果识别等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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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瑛助理教授汇报、王文明研究员和于晓旭助理教授点评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陈伟忠博士生对其合作的研究成果“社会经济市场秩序与资本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来自企业异地子公司的证据”进行了报告。论文检验了社会经济秩序对资本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的影响。研究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布局更多异地子公司,也即社会经济市场秩序有助于促进资本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提升市场准入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公平性从而促进企业布局更多异地子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企业在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更为丰富的地区布局更多异地子公司,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促进效应在成熟期的企业中更强。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地区“打伞破网”行动越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效应就越显著。特邀嘉宾河南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李春涛教授就概念界定的准确性、研究假设和内生性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点评。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李娅妮助理教授对研究贡献、替代性解释、机制检验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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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忠博士生汇报、李春涛教授和李娅妮助理教授点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权教授主持了下午下半场法律主题的平行论坛。东北财经大学张晓东教授对其工作论文“投资者利益保护方式偏好:先行赔付承诺还是司法诉讼保护——基于泽达易盛的案例研究”进行了报告。文章首次系统比较了先行赔付承诺与司法诉讼两种投资者利益保护方式的实施效果,通过泽达易盛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发现,在证券侵权纠纷中,先行赔付制度能够更高效实现投资者权益救济,且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等优势。特邀《政法论坛》副主编寇丽在线上对文章的贡献和论证逻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点评。

张晓东教授汇报、刘权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的龚文瑾博士对其工作论文“中介机构虚假陈述比例连带责任的证成和适用”进行了汇报。文章系统梳理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中介机构责任认定的三种模式——全额连带责任、部分连带责任和比例连带责任,并重点论证了比例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合理性。研究发现,比例连带责任能够更精准匹配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与实际影响,既避免全额连带责任导致的责任过大问题,又克服部分连带责任可能产生的责任缺失。特邀《财经法学》主编邢会强教授在线上对文章的法理基础和论证逻辑等进行了点评。

龚文瑾博士、王东博士汇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王东博士生对其工作论文论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虚假陈述应承担补充责任进行了报告。文章对当前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采用比例连带责任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在会计师事务所仅存在过失而非故意的情况下,补充责任是更为合理的归责方式。研究指出,补充责任既能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又可避免比例连带责任对审计行业造成的过度负担,更符合责罚相当原则。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失的情形下,采用补充责任制度能够更好地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审计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特邀嘉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周学峰教授在线上对文章的理论贡献和法律依据等进行了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耿利航教授对其工作论文会计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问题和展望进行了报告。文章以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案为研究样本,深入剖析了比例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当前比例连带责任的裁量标准尚不统一,容易导致类案不同判现象,特别是在涉及重大财务造假案件时,会计师责任边界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特邀《政法论坛》副主编陈景善在线上对文章案例选择的合理性和实践操作等方面进行了点评。

耿利航教授汇报

在闭幕式上,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吴溪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吴溪教授表示研讨会很好地实现了三个初衷:会计和法交叉学科的思想交流,理论和实践的思想交流,以及不同学缘和不同年龄层次学者间的思想交流。他表达了对与会嘉宾和参会师生的感谢和祝福,并期待和欢迎海内外会计与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继续积极参与和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吴溪教授作会议总结


撰稿 | 谢蓉蓉 林雯 戚赞栎

校对 | 王彦超 王伟

排版 | 党颖欣

审核 | 吴溪